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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9个科(室)。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信访、督办、综合治理、政务公开等工作; 起草重要文稿;指导和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工作。

人事教育科(与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党群、廉政建设、效能建设、行政监察等工作;负责受理建筑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指导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建设政研会的业务工作。

计划财务科

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所承担的市政建设资金的筹措、核算和管理工作;负责对省市下拨的住房保障建设资金、创建宜居城乡工作资金、创建无障碍城市建设资金等专项资金的计划、拨付、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的监督和审计工作;指导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工作。

勘察设计管理科

拟订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大中型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参与其选址、可行性研究和社会、经济、环境效益评价工作;负责施工图的审查管理;办理外来、外出勘察设计单位的相关手续;受理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文件备案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阶段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建设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建筑市场监管科

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建设监理、施工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标准的执行;负责市级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许可;负责白蚁防治企业的监督管理;指导拟订全市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工期定额和有关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办理外来、外出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企业的相关手续;指导市中心区建筑业劳保费统筹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科(建筑节能管理科)

组织起草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及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按抗震设防设计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建筑节能工作,指导推广应用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住房保障与开发管理科

指导、协调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与住房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开发的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省、市级财政住房保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及管理工作;负责房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审核工作;办理外来、外出开发企业的相关手续。负责核发特区范围内城市房屋拆迁项目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房屋拆迁资格证》。

市政工程建设科

负责编制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及其配套绿化工程建设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包括道路及其配套绿化工程、桥梁、排水、排污、停车场等)的组织建设。

法制与综合管理科(燃气管理办公室)

拟订本局立法规划,负责组织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对本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普法工作。

拟订城市燃气行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编制燃气专项规划;负责中心城区管道燃气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综合统计工作,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指导燃气协会的业务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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