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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陕西省总队

事件

1958年12月,公安部队改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陕西省公安厅成立人民武装警察总队,陕西省军区不再兼陕西省公安司令部。省武警总队机关设司令部,政治部。下辖团、西安市大队和各专区大队。1962年3月,陕西省公安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陕西省总队,受武警总部和省公安厅双重领导。总队机关增设后勤部。从1958年至1963年2月,张世盖、涂宗德先后任总队长,孙焰任政治委员。

1963年2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陕西省总队改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陕西省总队。至1966年7月,涂宗德、黄传龙先后任总队长,尚寅宾兼第一政治委员,孙焰、肖秉公先后任第二政治委员。1966年7月,中国人民公安部队陕西省总队移交陕西省军区,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陕西省军区独立师。

1982年9月,组建陕西省人民武装警察总队,机关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总队受武警总部和中共陕西省委、省政府双重领导。

1982年9月至1983年11月,高再录任代总队长,高步林兼任政治委员。下辖4个支队(由省军区移交的4个独立团整编)和榆林、延安、渭南、西安、咸阳、宝鸡、铜川、汉中、安康、商洛10个地(市)支队。从1983年11月至1989年12月,高再录、高文华先后任总队长,高步林、王维明先后兼第一政治委员,阎志强任政治委员。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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