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务服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和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负责起草相关政策制度,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区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民政科技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和省、市、区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有关政策,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协调并负责统一办理本部门全部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信息数据管理、共享工作。
(二)社会救助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中央和省、市、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三)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科)。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社会事务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拟订全区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推进全区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跨乡(镇)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慈善信托相关职责;按照管理权限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六)儿童福利和养老服务科。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拟定全区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七)区划地名科。拟订全区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划界限、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区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及乡镇以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相关工作;负责跨乡(镇)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相关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和地名管理服务相关工作。
中共三门峡市陕州区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承担中共三门峡市陕州区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统筹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