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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公安局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政治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党群、计划生育等工作;指导县级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工作。

(二)指挥中心(办公室)

负责掌握公安工作情况,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此外还承担公安调研工作。

(三)审计科

负责机关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审计业务、队伍培训工作;对审计决定、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四)警务督察科(支队)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

(五)宣传科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宣传和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公安对外宣传工作。

(六)警务保障科

管理公安业务经费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财务工作。

(七)信息通信科

组织开展公安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通信网络和系统,公安信息网与业务系统的建设、应用与维护工作。

(八)出入境管理科(支队)

指导和管理全市公民、外国人因私出入境工作。

(九)监所管理科(支队)

拟定全市公安机关监所管理的规定;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监所在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检查、指导公安机关监管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指导驻所武警执勤工作。

(十)户政科

负责全市人口管理,居民身份证管理与制作。

(十一)法制科(支队)

组织、指导公安执法监督检查;对局发规范性文件文稿进行法律审核。

(十二)离退休人员服务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三)打击走私办公室(支队)

组织查处跨地区、跨部门走私贩私有关案件。

(十四)刑事警察支队

指导刑事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况以及组织、协调或直接侦办重大刑事案件。

(十五)巡逻警察支队

负责指导全市巡警工作,参与市内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并参与治安巡逻,打击街面犯罪;参与市内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

(十六)交通警察支队

指导、监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

(十七)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组织、指导、监督、参与全市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的侦查工作。

(十八)禁毒支队

负责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情况;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对毒品案件的侦查工作。

(十九)治安管理支队

管理全市社会治安工作,侦办治安案件。

(二十)网络警察支队

指导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监察、安全保护工作。

(二十一)警官培训处

负责全市新录用民警岗前培训,在职民警警衔晋升和职务晋升培训,基层一线单位实战训练。

(二十二)森林分局

承担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直属机构

(二十三)松山分局

负责韶钢集团生产区、生活区发生的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事故的查处,户籍管理,出入境材料的受理;消防监督管理和生产安全保护。

(二十四)机场分局

负责韶关丹霞机场空防安全防线、维护机场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打击航班上及辖区违法犯罪活动。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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