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须知
一、申请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的,凭身份证办理。
2、港、澳、台居民或非中国籍居民,凭本人有效证件(如护照等)申请同意后办理。
3、未满10周岁的读者,由监护人陪同到场,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办理。已满10周岁未满16周岁的读者,征得监护人同意,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办理。
二、办证办法
1、持身份证的读者请通过自助办证机申办借书证。
2、持其它有效证件的读者请到二、三楼服务台办理。读者须填写《读者服务协议》。
三、办证服务
办证类型 | 服务内容 | 借期 | 押金(元) |
一卡通 | 总馆及风度书房借文献6册 | 30天,可续借1次30天 | 100 |
二代身份证 | 风度书房借文献1册 | 30天,可续借1次30天 | 免押金 |
四、相关细则
1、续借办法
(1)登录韶关市图书馆微信公众号(密码为身份证上出生年月日的八位数)。
(2)登录网站
(3)电话。
2、遗失补办
读者遗失借书证,请及时到服务台或致电挂失,亦可登录本馆网站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前造成的损失由读者自负。读者可在办理挂失手续一个月后携带有效证件到服务台补办。
3、返还押金
读者证使用期满一年,并还请所借文献及结清逾期滞纳金,持借书证、本人身份证和有效证件到馆办理注销、退押金手续。代为办理时必须同时出示借书证、本人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4、违约处理
(1)文献逾期。
读者借阅文献逾期归还,按每册每天0·1元收取逾期滞纳金。若读者逾期一年仍不归还将作不良记录存入个人档案。情节严重的本馆保留法律追究权力。
(2)文献污损。
文献资料归还时,由服务馆检查文献是否完整、被污损。一般的污损,不影响内容完整,赔偿1—5元。严重污损或缺页的,须按遗失赔偿。
(3)文献遗失。
原则上以完全相同版本的文献抵赔,另付加工费。如无法以文献抵赔,根据文献出版的不同年限,按以下标准赔偿:
文献类别 | 文献出版年限 | 赔偿标准 | |
原价的倍数 | 加工费(元) | ||
图书 | 1978年前 | 10 | 5 |
1979-1989年 | 5 | ||
1990年至两年内出版 | 3 | ||
两年内出版 | 2 | ||
期刊、音像 | --- | 2 | 3 |
五、年检
借书证使用期一年,到期办理年检手续。有效期相应顺延。年检时请出示借书证。个人资料有变化的须填写《读者服务登记表》交工作人员更改。期满一年未能如期年检的借书证,将暂停使用至重新年检。
六、注意事项
为了加强管理,每位读者限申办一张借书证。敬请各位读者不要重复领卡,如经发现重卡即作注销处理。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