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荣誉
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是“老先进院”。2000年—2002年连续三年被原中卫县委、县人民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 2002年被原中卫县委、县政府评为“政法工作先进集体”; 2003年荣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调研工作优秀组织奖”;被吴忠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检察院”;被原中卫县委、县政府评为“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先进集体”; 2005年被自治区爱委会评为卫生先进单位。院控告申诉检察科2000年—2002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文明接待室”,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原属吴忠市检察院评为“文明接待室”;2004年—2007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文明接待示范窗口”,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中卫市人民检察院评为“文明接待室”,并予以表彰。2008年中卫市城区人民检察院被中卫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2009年被市委、政府评为市级文明单位。2010年,再次被自治区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文明接待室”。2011年初,先后被授予“全市先进检察院”、“全市政法工作先进集体”、“全区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等荣誉称号;2012年,我院被评为全区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有2个先进集体、2名先进个人受到市级院的表彰奖励。
2020年7月,被最高检表彰为“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单位。
2021年12月,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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