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议组织和统计、文秘、机要、档案、信访、保密、督查督办、安全保卫和行政后勤管理;负责本局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行政执法案件复核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新闻宣传、信息调研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国有资产和各项资金、经费管理;承担年度预(决)算和日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
(二)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股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药用辅料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新产品目录、药用要求和标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的药品质量;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和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制度,负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器械,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及合理用药工作,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环节及使用环节不良事件的应急处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工作;负责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健康体检;组织查处药品生产(配制制剂)、流通和使用、医疗器械方面的违法行为。
(三)食品安全监管股
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的现场核查工作;负责食品药品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和健康体检;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
(四)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
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有关管理规范,监督国家有关标准的执行;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监测工作,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负责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许可的现场核查工作;组织查处保健食品、化妆品方面的违法行为。
(五)行政审批股
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和保健食品、化妆品、非处方药品经营的行政审批工作,承担法律咨询及行政调解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乐山市沙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定行政编制为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区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1名(纪检组长)。
另核机关后勤用工控制数1名。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