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公安部门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组织领导、检查、监督全区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公安宣传工作。
组织、指导全区公安侦查工作,协调处理或侦办全区刑事犯罪案件、国内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及经济犯罪案件。
负责全区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全区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骚乱和群体性突发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
负责全区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国籍,负责全区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沙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全区互联网安全监督管理,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负责全区公安警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来宾来沙湾的安全警卫工作。
负责和指导全区的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区政府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管理集会、旅行、示威活动,承担区政府实有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办理全区的公安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
依法监督管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培训;指导保安等群众性组织开展治安防范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派出所建设;组织开展群防群治工作。
指导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做好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