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拟订全局工作计划和局机关政务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扶贫、双拥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日常政务、文电、信息、印章、档案、保密、安全、接待、会务和后勤保障服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办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公文审核工作;负责机关目标管理、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管理、网络安全、信访、史志编纂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牵头办理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统筹文化体育和旅游广电行业培训工作;指导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务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估工作;负责机关财务、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采购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审计监督工作。
(二)旅游股。
拟订、实施全区旅游发展规划;指导推动重点区域、线路的旅游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重大建设项目和年度投资;组织推进工旅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推进天府旅游名县创建工作;承担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旅游资源评价和信息发布;推动智慧旅游信息化建设。
负责旅游市场行业监管;承担旅游信息管理、舆情监测、旅游应急指挥调度及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区旅行社;负责旅游行业系统及市场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景区、景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旅游厕所、星级酒店(农家乐)推荐、评定、复核有关工作;负责旅游市场动态分析研究和预测;负责指导、收集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质量等级评定有关工作;负责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负责拟定全区旅游产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协调旅游各要素发展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指导做好创意产品和旅游商品的打造,积极培育文旅演绎、主题酒店、精品民宿等文化旅游产业新业态;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旅游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旅游产业项目开发及投融资项目建设;促进旅游产业园区及基地建设,打造特色旅游产业群;组织开展旅游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旅游专项扶贫工作。
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协调开展区域交流合作;推进全区旅游营销体系建设;指导旅游产品、线路的国内市场营销,开拓国内客源市场;负责组织参加国内外旅游会展工作;推进旅游标准化、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和年审工作;推动旅游院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三)文化体育广电股。
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及《奥运争光计划》,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指导体育场馆免费开放;组织举办区级全民健身运动会及综合性运动会;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科学健身指导;组织开展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及群众体育骨干培训,加强体育骨干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加强对区体育总会及区级体育项目协会业务指导。
拟订全区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及业余训练管理制度;负责全区竞技体育和业余训练项目的布局、管理;负责组织参加和承办区级以上综合性运动会和青少年类体育竞赛;加强全区体育竞赛统筹管理,负责体育运动中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发展,指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指导全区业余训练工作,负责对教练员、裁判员进行指导、管理、培训考核,向国家和省、市运动队培养输送优秀人才;负责审核、申报裁判员、运动员等级。
负责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市场行业监管;拟定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培育和管理体育市场,发展体育产业,推进体育和旅游融合;监督指导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和体育竞赛表演活动;指导全区体育场馆规划建设、维修改造及开发工作;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协调指导体育彩票销售工作;负责体育统计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行业系统及市场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负责文化、体育、文物和广播电视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指导推动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深入挖掘、整理、开发地域文化资源;推进文旅融合发展;推动文化艺术创作,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拟订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承担全区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组织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和重大文艺活动;负责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备案管理;推动群众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等工作;推动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全区文物资源调查、保护与利用等相关工作,推动文博事业建设发展;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的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等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产品开发。
负责拟定广播电视、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监测监管网等技术保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实施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保障标准,协调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公益性工程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工作;承办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相关工作。
下属单位
文化馆
文管所
图书馆
郭沫若故居景区。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