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长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 4 个内设机构,即:综合科、法制科、监督科、协调科。各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为:
(一)综合科
负责党建、纪检、政风行风建设;负责宣传、干部人事、人员招录、教育培训、工资福利、退休人员管理以及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工作;负责接待、协调、督办、会务、内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文书档案、信息化建设;负责财务、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法制科
负责案件审理和法律文书管理工作;负责对基层中队办案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考核和案卷评查工作;负责重大、专项案件的指导、办理、审查和听证、复议、答辩、应诉等工作;负责制定执法办案业务规范;负责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案件移送工作;负责执法信息公开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负责暂扣物品和无主物品处置管理工作。
(三)监督科
负责对街道(镇)、虹桥临空经济园区执法中队街面执法实效的督察、检查与考核;负责对基层中队和一线执法队伍依法履职、行为规范、规范执法情况的督察、检查与考核;负责对城管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违规事件的调查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负责开展部门政风行风建设。
(四)协调科
负责落实市城管执法局重大执法整治活动部署和辖区面上各类执法整治的计划编制与指导协调工作;负责重大执法行动、重大保障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与市、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双向告知和执法协作事项;负责网格化管理部门案件的派单处理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处理工作;负责市 12345 诉件受理、派单、反馈和跟踪督办工作;负责执法管理各类数据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