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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法院建设

1984年,长宁法院创建我国大陆地区第一个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不断探索完善有利于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审判方式、方法和工作机制,形成了未成年人审判的“圆桌会议”、“一二三四五”工作机制和“二情三心四理”工作法等可复制经验。近年来,长宁法院又积极探索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心理辅导、离婚案件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制度建设,不断丰富少年审判的“长宁模式”,先后获全国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先进集体、全国法院集体一等功、上海市儿童保护白玉兰奖等二十余项全国及市级荣誉称号。

2003年,长宁法院联合长宁区司法局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建立首个“人民调解窗口”。2009年又正式挂牌成立诉调对接中心,着力构建以“诉为背景、诉为引导、诉为管理、诉为保障”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在院内外先后建立了交通事故调解室、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室、物业纠纷调解室、消费争议联合调解室、医疗纠纷调解室、律师调解室等近十个专业调解室,逐步形成点多面广,诉讼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的多元对接新格局。2015年,区法院被市高院授予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称号。近期,长宁法院以与司法局签订升级版《合作框架协议》为基础,重点探索公证机构参与审判辅助事务、网络在线调解等工作。

1989年,长宁法院与区妇联、区民政局、区综合治理办公室、区青少年保护办公室和周家桥街道办事处共同创办了长宁区“为孩子父母学校”(区司法局1992年起参加办校)。由法官和区教育学院教师任教,学员为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诉讼当事人。课后开庭审理,实施调解,庭后进行家庭回访与跟踪调查,得到了国内外好评。截至目前,“为孩子父母学校”已建立5所分校,12个咨询站,共组织54期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当事人学习班,总计参与人数7000余人,期间受理的离婚案件调解撤诉率达80%,有效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被国家教委、全国妇联等单位先后授予全国优秀家长学校和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第四届妇女发展实事奖、十五计划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今年,长宁法院将重点探索少年家事综合审判改革工作。

2018年1月2日,长宁法院率先成立互联网审判庭,积极探索互联网纠纷案件集中审理工作机制。该庭采用“3+1+1”的新型审判团队模式,即三名法官、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法官和法官助理均为硕士研究生学历,平均年龄35岁。目前集中受理涉互联网的民商事案件,案由涉及网络服务合同、网络购物合同、借款合同、旅游合同、网络侵权纠纷等,当事人可能将涉及携程、大众点评等诸多互联网知名企业。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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