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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弘法寺

历史沿革

1983年,深圳弘法寺开始筹建。

1985年7月1日,弘法寺破土动工。弘法寺不同于国内任何寺院(因文革损毁而维修或重建)、完完全全是一座新建寺院,同时也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内兴建的首座寺院。当时,在深圳市有关部门的礼请下,高僧本焕大和尚亲率众弟子,为奠基仪式洒净祈福。在完成大雄宝殿、藏经楼、天王殿工程后,因故停建。在赵朴初的关心和推动下,弘法寺顺利完工。

1986年,本焕法师给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去信,请他代为起名并题字。赵老提议叫“普贤寺”,但考虑到粤港地区信徒对普贤菩萨不是很崇拜,正果法师说,为弘扬佛法,叫“弘法寺”为好。赵老同意并亲笔题写了“弘法寺”三个字寄给本焕。同时本焕还给叶选平省长写信,请他题字。叶省长写了“大雄宝殿”四个字。“弘法寺”牌匾于1986年制成。

1988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班禅派办公室主任来深圳谈开放“弘法寺”的事,表示回京后要给中央书记处写个报告。孙穗芳女士也给市委主要领导写信,要求批准开放“弘法寺”,并于1988年11月12日来深带来了朱学范的亲笔信,信中说孙穗芳女士是受赵朴初的嘱托来深圳面谈“弘法寺”开放问题。

1990年8月31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弘法寺作为宗教活动场所对公众开放。

1992年6月,主体建筑基本完成,同时举行隆重的佛像开光暨本焕长老升座典礼,市政府正式批准为宗教场所对外开放。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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