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审计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公文处理、会议会务、文书档案、接待、公车管理等工作;拟定并协调和督促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上级部门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区局重大事项的考核、督查督办;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门户网站、新媒体发布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本系统装备、基建、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档案管理,提供档案信息咨询、查询服务。
负责机关预决算、财政规划、绩效管理、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及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承担对所属单位的相关审计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考核奖惩、人才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做好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关专业职业资格初审工作。
(三)指挥中心(投诉举报中心)
负责市场监管重大突发事件的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负责统筹计划任务、专项行动、日常监管、群众举报、上级部门或区级指挥中心案源线索的交办、流转、监督;承担案件的立案派遣、跟踪督办、结果反馈、考核考评等工作;承接省、市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等相关职能;承担市场监管信息采集、整理、上报、核查、反馈等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负责本单位技术能力建设;负责本系统办公网络运行保障工作;开展全系统网络安全、数据应用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数据标准和管理办法;组织协调相关信息化项目实施工作。
组织、指导和监督消费维权、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价格投诉举报及咨询的受理、转办、处理和来访接待等工作;负责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综合分析有关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有关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工作,完善消费维权工作网络,推进消费环境社会共治;承担区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配合区消费者协会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案件审核、听证,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强制执行和赔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平安、法治创建工作。
(五)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与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食品流通领域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全区食品经营监督检查;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规范、维护农(集)贸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实施农(集)贸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经纪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粮食等市场流通监管工作。
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定并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经营企业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化妆品经营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抽检结果及相关信息;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负责全区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的业务指导。
(六)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管计划、组织、协调、指导等工作,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本区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环节安全提升行动。
(七)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餐饮服务建立健全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的发布工作;参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局派出机构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八)药品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全区药品零售及使用环节安全形势;组织实施全区药品零售及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抽检,组织开展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组织药包材生产监督管理和质量抽检;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依职责实施零售药店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督管理;开展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和医院制剂的调剂管理;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编制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和处置。
(九)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全区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环节安全形势;组织实施全区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抽检,组织开展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编制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和处置。
(十)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科
负责各类市场主体资格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年度报告公示和抽查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监管工作,负责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承担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协调联系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诚信体系建设和风险监测研判、风险分类、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负责落实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的办法和措施;负责全区网络市场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交易行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格式条款合同备案管理;开展经济合同行政指导、调解、信用评价服务;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实施全区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广告经营活动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广告监测工作;指导促进公益广告发展工作。
(十一)质量监督管理科
拟订全区质量发展工作规划;发布全区质量状况报告;承担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组织推进品牌发展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参与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管理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指导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认证认可活动;监督管理强制性、自愿性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规范和监督认证认可、认证培训及咨询机构;受理认证认可投诉和申诉;拟定上报全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承担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组织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处理;监督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及其工作情况;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
(十二)标准计量科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协助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全区标准情报和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量值传递、量值溯源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监督管理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协调组织对商品量的计量监督;承担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能源效率标识的管理;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机构。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组织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充装、检验检测等环节实施监督检查;负责高能耗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检查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四)知识产权科
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区有关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鼓励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申请和注册登记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知识产权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各级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组织实施知名商标品牌、高价值专利和地理标志培育工作;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落实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以及商标专利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开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负责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工作;承担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和利用;负责监督管理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承担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商标品牌、专利等知识产权奖励制度;承担知识产权重要问题及相关政策研究工作;承担有关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负责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十五)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以及对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监督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做好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牵头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隐患排查和预警交流工作;负责食品快检工作的指导、汇总分析和监督。
(十六)反不正当竞争科(价格监督检查科)
配合上级反垄断机构对本区范围内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及其影响进行调查和提出意见;协助指导本区企业的反垄断应诉;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负责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措施;负责依法监督价格收费行为和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区价格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民营经济发展科(登记注册指导科)
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组织民营经济发展与改革中重大问题、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发展与管理方面的调查研究、大数据分析;负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标分解、督查、考核;负责民资招商工作及项目推进、督查;为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提供政策指导、创业导向、对外交流、信息沟通等服务;组织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及民营企业发展典型的宣传;配合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承担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药品经营许可及医疗器械备案登记;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优化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流程并限时办结;承担上级有关部门依法授权或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初审和审核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联办、疑难许可项目等工作;负责派出机构行政审批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并做好公示工作。
(十八)综合执法一中队
负责全区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主要负责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盐业领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十九)综合执法二中队
负责全区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主要负责违反登记管理、侵害消费者权益、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不含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及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市场合同、广告、商务、成品油市场领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二十)综合执法三中队
负责全区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主要负责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等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二十一)综合执法四中队
负责全区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主要负责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直销、传销、价格收费等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二十二)综合执法五中队
负责全区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主要负责重大突发案件查处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