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8个机构。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发布、宣传、督办查办、综合治理、提案建议办理、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安全保卫、行政接待等工作。
人事科(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直管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和档案管理、计划生育、职称和外事行政工作;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制订本地区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执业药师、驻店药师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相关涉药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承担部门基本建设规划、装备计划编制、部门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监督管理、部门预算、决算编制工作;负责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及审核。
餐饮安全监管科
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样检验、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处置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测和不良反应事件的风险评估工作;监测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与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的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流通的违法行为;处置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事故。
综合业务监管科
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使用方面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承担特殊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的法定标准,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中药保护制度;监督检查医疗器械广告。依法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使用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方面的违法行为;处置药品研制、生产、使用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方面的安全事故。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索证索票等检查工作,加大对盐酸克伦特罗等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力度。
药监科
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药品召回制度;承担药品违法广告监测工作;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工作;负责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管和指导药房规范化管理;负责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药品流通、使用的违法行为;处置药品流通、使用方面的安全事故。
政审科
负责餐饮服务许可、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药品经营许可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受理、审批和发证工作。
稽查科(政策法规科)
受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重大案件和违法行为;负责相关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监督产品召回工作;指导和监督本系统的稽查执法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有关抽验工作,并发布质量公告。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国家赔偿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法制建设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