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事项
(一)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等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和配备领导。
(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钦州市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管理。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
(三)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钦州市商务局在药品流通行业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按《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通知》(商发〔2009〕571号)执行。
(四)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务上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钦州市卫生局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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