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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湿地生态保护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拟订全市湿地生态保护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根据市政府安排履行全市湿地资源监管职责,负责全市湿地资源保护、开发建设项目组织论证和报批实施,负责全市征占用湿地资源的审核、申报审批等工作。

(四)负责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对湿地植被、土壤、气象、水文、生物多样性、湿地生态演替等方面进行科学监测,组织开展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五)负责调查湿地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与资源监测,保护湿地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六)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科学研究,探索其演变规律和保护发展及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的途径。

(七)负责对进入湿地自然保护区进行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教学实习、标本采集等活动审核与监管的服务保障工作。

(八)对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从事野生动植物猎采、饲养、培植及其产制品的购销、运输、加工等活动进行日常检查监督。

(九)完善湿地保护区队伍建设,开展全市湿地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开展侵占、破坏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各类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对开展湿地公园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保障服务。

(十二)加强湿地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为发展生态旅游和多种经营、促进生态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十三)实施湿地自然保护区内退耕还湿、湿地修复、生态建设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对保护区内动植物资源进行定性调查,掌握消长情况,及时有效保护。

(十四)协调水务、林草、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开展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补水、盐碱地治理、湿地防火等工作。

(十五)组织论证、上报并分类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建设项目,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湿地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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