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办机构
办公地址:镇政府一楼
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严格依法办事。
2、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建立和完善有关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优抚安置等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本辖区各类民政对象的调查摸底、统计上报和管理工作,承办各类民政救助对象的款物发放。
5、负责本辖区救灾救济工作。认真做好辖区内灾情的核查上报并及时实施减灾计划,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负责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分配和监督,并及时公布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6、负责辖区内军、烈属优待、抚恤金的管理、发放工作。
7、负责本辖区农村社会养老长寿金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贯彻实施。
8、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好低保对象的摸底、审查、上报和监督保障金的发放工作,做到程序公开,结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9、指导、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村务公开工作;做好辖区内各村委会的换届选举等村民自治活动;组织对村委会干部进行培训,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0、配合县民政局参与本辖区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完成辖区境内地理实体、行政区划、街道村名名称的命名、更名、标志设置和门牌户号的申报工作。
11、负责本辖区孤儿、五保户、特困户等弱势群体的救助工作;兴办敬老院;搞好社区建设工作,全面推进社区服务健康发展。
12、负责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遗弃儿童的保护工作,保障其合法权益。
13、依法保护老年人、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邪教,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的宗教渗透活动;参与指导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14、协助乡镇做好民政上访对象的接待、调查、处理工作。
15、完成镇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