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区委教育工委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事业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教育系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措施并在职权范围内组织实施。
2、负责本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指导督促教育系统各单位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3、负责指导本区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师德师风建设、理论宣传和新闻宣传工作。
4、负责本区教育系统统一战线与群众工作、民族宗教、老干部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指导教育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工作。
5、统筹管理本区教育系统的人才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区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6、负责本区教育系统维护安全稳定工作,综合协调处理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7、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教委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推进依法治教。组织编制本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设施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区教育工作,统一管理本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及其他各类教育事业。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
3、指导本区教育系统及企业、社区的综合教育改革工作。推进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负责教育系统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
4、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区学习型社会、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5、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审核、审批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举办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项目的设置、变更和终止,并履行监管职责。
6、组织实施国家中等教育和初等教育课程计划,管理本区中小学地方课程。负责本区中小学选用教材工作。负责本区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和监控工作。
7、拟订本区义务教育、中等教育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各类教育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区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8、管理、指导本区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各类学生的社会实践和校外教育工作。
9、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负责本区教育系统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指导和保障工作。
10、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本区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有关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组织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对义务教育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对义务教育的教学质量和均衡发展状况实施督导检查。
11、负责本区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状况和质量的监测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状况和教育教学水平的督导评估。对区政府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教育政策的施行效果进行评价,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发布督导报告。
12、协调、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主管本区教师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统筹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负责教师师德师风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管理本区教育类社会团体。
13、负责管理和使用本区教育经费。负责统筹管理区本级教育基建投资、教育事业经费和教育费附加、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管理区本级教育国有资产和教育基本建设项目。监督教育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
14、规划、指导学校后勤改革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等工作。
15、负责本区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及对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指导国际学生和港澳台侨学生相关工作。负责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工作。
16、规划本区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工作。负责本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17、负责本区教育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以区教委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1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