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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农业局

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管理市人民政府蔬菜办公室、市畜牧兽医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市蔬菜贸易管理服务中心。

(三)组建十堰市水产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为市农业局所属的相当副县级事业单位,同时挂湖北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十堰管理处、湖北渔船检验局十堰检验处牌子。将市水利水电局渔业管理职责和十堰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处(湖北渔业船舶检验局十堰检验处)职责整合划入市水产局,不再保留十堰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处(湖北渔业船舶检验局十堰检验处)。将原由市水利水电局管理的十堰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十堰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所)改为隶属市水产局管理。市水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规定。

(四)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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