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和《湖北省扶持老区建设条例》;拟订全市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市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指导全市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协调和推动解决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扶贫专项资金项目审核;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部门考察、论证、筛选、审核扶贫信贷项目、外资扶贫项目和其他扶贫项目;负责对财政扶贫和老区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办落实,并组织年度绩效考评;协调有关部门管好用好各类扶贫资金;负责建立扶贫开发项目库。
(四)负责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扶贫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负责组织整村推进、产业扶贫、“雨露计划”、扶贫搬迁、老区建设、城区扶贫等重点工作。
(五)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扶贫济困活动;负责与中直、省直单位在本市开展对口帮扶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六)拟订全市老区贫困地区干部培训规划,组织指导老区贫困地区干部和扶贫系统干部培训工作;参与实施贫困地区人才扶贫计划。
(七)负责全市扶贫项目、扶贫资金的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对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负责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等制度衔接工作。
(八)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扶持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