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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办机关日常工作、内外协调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接待、起草领导讲话和综合性材料等工作;负责扶贫系统信息化建设及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办机关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办机关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办机关简报编发、信息报送和宣传调研工作。

(二)扶贫开发科。

拟订扶贫开发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和建立项目库;负责财政扶贫项目、信贷扶贫项目的立项、审核和跟踪检查;指导整村推进、产业扶贫、扶贫搬迁等重点工作的实施并组织检查验收;负责城区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审核;指导连片开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等工作的实施。

(三)老区建设科。

拟订扶持老区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其项目库;负责老区建设项目立项、审核、报批和跟踪督办检查工作;贯彻落实有关老区建设的决议、决定和政策;负责老区建设年报工作;贯彻《湖北省扶持革命老区建设条例》;负责老区建设宣传工作。

(四)社会扶贫科。

制订全社会参与扶贫济困和对口帮扶工作的实施方案;负责联络在全市开展帮扶工作的中直、省直对口单位;负责跟踪收集汇总中直、省直对口帮扶工作情况;负责社会捐赠扶贫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负责收集整理社会扶贫有关信息、报表。参与“三支一扶”、“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干部”等人才扶贫计划的落实工作。

(五)扶贫培训科。

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扶贫培训的方针、政策;配合省扶贫培训中心制定扶贫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雨露计划”培训基地的考察、评估、认定工作;负责“雨露计划”培训对象的认定、审核、报帐、管理工作;负责扶贫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贫困村干部培训工作;指导与扶贫相关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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