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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设机构

根据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置10个内设机构。

机构一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统计、信息、信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编制、人事、政务公开和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经济体制改革科)

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组织宏观经济调查研究,提出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和调控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指标和相关政策建议;提出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拟订并协调全市重要物资储备计划;承担机关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的有关工作;研究分析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对有关经济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监督;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

(三)产业协调与能源科

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衔接平衡相关产业政策;统筹工业、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承担工业和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申请国家发改委和自治区发改委核准、补助资金项目的预审、上报工作,以及市本级权限内项目的审核、备案工作;提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协调;参与工业园区(开发区)、大型企业集团发展规划的审核工作;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政策建议;拟订并实施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计划;承担煤炭、电力等能源行业管理的有关工作;参与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参与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以及污染治理等项目上报审批的协调工作;承担城镇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限上项目的预审、上报和市本级权限内项目的审核工作;提出全市对外经济方面的政策建议,以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模和使用方向;承担限上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重大项目预审、上报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外贷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核工作;按权限承担核准或审核上报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承担国家鼓励的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上报和预审工作;做好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

负责编制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和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资金来源和有关投资调节政策建议;提出利用政府投资的计划,协调政策性金融资金使用方向;负责权限内利用政府投资的城镇基础设施、交通以及公、检、法、司、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等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安排和审批意见;参与提出房地产投资调控政策及经济适用房建设指导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具体工作。

(五)基本建设管理科(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

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承担市本级权限内投资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概算调整和限上项目的初步设计预审、上报工作;承担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提出解决项目建设问题的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利用政府投资项目、重点建设工程及设备招标、资金使用等工作;承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的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稽察工作。

机构二

(六)农村经济与服务业发展科

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和服务业发展的目标和战略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农村经济、生态环境和服务业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监测和分析农业、农村经济形势,提出调控措施和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全市农业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提出权限内利用政府投资的农业、林业、畜牧、水利、水产、生态等行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安排和审批意见,以及权限外项目的审核意见;负责全市统筹城乡试点工作;研究市场建设发展的总体布局,跟踪监测和分析市场发展状况;提出重要商品流通的调控政策;负责协调、监测和分析全市服务业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市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规划发展科

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以及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承担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有关工作。

(八)社会事业科

负责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综合协调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人口和计划生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汇总编制有关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拟订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权限内利用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发展项目安排意见,以及权限内项目的审核工作。

(九)价格管理科

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价格政策,研究拟定实施办法;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提出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自治区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市人民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调整市人民政府管理的服务价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调整管理权限内的行政、事业、经营性收费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场价格监测和有关价格的行政复议;负责办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和年检工作。

(十)经济转型科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经济转型重大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经济转型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监测运行情况;研究对接国家、自治区经济转型政策;对国家、自治区经济转型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提出安排意见,对国家、自治区经济转型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提出审核意见;研究拟订全市资源开发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研究拟订全市衰退产业援助机制的实施意见;负责组织协调经济转型规划实施。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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