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辖区的党务政务工作。
(二)负责辖区的建设工作。
(三)负责辖区的经济建设、招商引资工作。
(四)负责辖区的财务和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五)负责辖区的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辖区的社会事业工作。
(七)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联动机制规范建设工作。
(八)负责辖区古城保护工作。
(九)负责辖区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十)负责统筹推进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完成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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