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依据《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普府办〔2015〕99号)文精神,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即:
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2、组织人事科;
3·、宣传教育科;
4、计划财务科;
5、科技信息科(设施装备科);
6、环卫管理科;
7、市容景观科;
8、绿化建设科;
9、绿化管理科;
10、法制监督科。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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