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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机构设置

依据《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普府办〔2015〕99号)文精神,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即:

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2、组织人事科;

3·、宣传教育科;

4、计划财务科;

5、科技信息科(设施装备科);

6、环卫管理科;

7、市容景观科;

8、绿化建设科;

9、绿化管理科;

10、法制监督科。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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