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1、政治处
主要职责:
⑴负责本区司法行政系统政治工作;
⑵指导基层党组织的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⑶负责局系统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及老干部工作;
⑷负责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⑸负责局系统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⑹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⑺指导工青妇工作及其他工作。
2、办公室
主要职责
⑴负责拟定本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
⑵协调安排落实局重大活动和事项;
⑶负责起草和审核局综合性文件、报告,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工作信息,组织调查研究;
⑷负责督查、督办、机要、文秘、保密、信访、年鉴、档案等内部工作;
⑸管理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工作;
⑹负责接待工作和机关财务、后勤管理工作。
3、法制宣传科(依法治理工作科)
主要职责:
⑴负责本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⑵组织实施全民普及法律常识教育的工作;
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本区各镇(开发区)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⑷负责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
4、基层工作科
主要职责:
⑴管理和指导基层司法所和司法员工作;
⑵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⑶负责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管理社区矛盾调解中心工作;
⑷管理和指导各镇(开发区)、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⑸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审批、登记和年检的初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执业证申报和注册的初审工作;
⑹协调“110”公安、司法联动工作。
5、安置帮教工作科
主要职责:
⑴制定地区安置帮教工作计划;
⑵组织、协调地区做好对服刑在教人员的访问和服刑在教人员在刑释解教时的接回工作;
⑶加强地区与监所的联系,及时掌握服刑在教人员及其家庭的情况,做好相关工作;
⑷了解、掌握本地区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情况;
⑸承担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⑹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的政策、法规和工作要求;
⑺负责与区预防和减少犯罪办公室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通报工作情况,协调需要解决的问题;
⑻指导、监督、检查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
⑼审核并承办社区服刑人员的奖惩;
⑽全面掌握社区校正工作进展情况,收集、汇总并上报有关统计报告;
⑾指导、监督并评估本区社工站及社会工作者的工作。
6、律师公证科
主要职责:
⑴负责本区律师事务所及外省市律师事务所在沪分所(设在本区)的登记和年检的初审工作,负责申报律师资格、执业证和注册的初审工作,管理监督律师业务;
⑵负责公证机构的登记和年检的初审工作;
⑶负责申报公证员资格、执业证的审批和注册的初审工作,管理监督公证业务;
⑷管理指导法律援助工作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
7、法制科
主要职责:
⑴负责起草、审核区司法局规范性文件;
⑵负责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⑶承担本区司法行政处罚的审核、组织听政的有关工作;
⑷负责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公证处及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⑸负责对法律援助机构及承担法律援助责任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⑹负责本区政府法律顾问协调管理工作。
8、基层司法所
主要职责:
⑴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⑵承担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⑶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⑷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⑸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⑹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镇、开发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⑺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⑻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⑼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开发区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9、公证处
主要职责:
⑴公证业务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居住、学历、经历、婚姻、亲属关系、刑事处分等状况;
▲证明委托、遗嘱、继承、财产赠与、分割、转让;
▲证明债务的担保、确认和追索;
▲证明企业资信和经营情况、公司章程、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对招标、拍卖、股份公司创立大会、股东大会、财产清点、估损、开奖等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并予以公证;
▲证明发行、销毁证券、彩票等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证据保全;
▲制作票据拒绝证书和违约行为记录;
▲各种合同、约定的设立、变更、解除、产权的转让、使用许可和放弃;
▲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签和日期等属实;
▲证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房屋的赠与、抵押,内外销商品房的预售、买卖、交换;
▲对符合条件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办理发往域外使用的证明;
▲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法律规定、国际惯例办理其他事项的公证。
⑵非诉讼法律事务
▲提存;
▲担保登记;
▲清点、保管遗产和其他财产;
▲代书、保管遗嘱和其他非诉讼法律文书;
▲代办房地产过户、抵押登记;
▲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
▲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10、法律援助中心
主要职责:
⑴接受公民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安排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⑵负责“148”法律专用电话接答。
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协调“110”公安司法联动工作。
⑷开展法律援助宣传,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服务志愿者开展法律咨询。
⑸为公民代书各类法律文书,开展矛盾、纠纷疏导、化解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