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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图书馆

借阅规则

1、凡持有“上海市中心图书馆读者证”的读者,每次可借阅四册图书(或杂志);借阅期限为四周;逾期每册每天付逾期费0·20元。逾期费最高限额收费每笔200元。

2、读者借书时,如发现图书有污损情况,请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并加盖污损章,明确责任,以免还书时造成误解。所借图书如果遗失,将按所借图书原价的3—10倍赔偿;成套图书遗失,按成套图书总价赔偿,请向工作人员索取。

3、每册书刊可续借28天,办理续借手续时,只需出示本人读者证,无须带书。出现逾期费或违规记录者,不能续借。上海市中心图书馆读者证使用期为一年。一年期满,如需继续使用,请于使用期结束前,即可来咨询台申请续证。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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