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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促进就业、就业援助制度,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就业资金预警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

(三)负责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拟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责任。

(四)负责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技术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企业工资指导线,完善全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拟订事业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拟定全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农村适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指导和规范全区技师学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务员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

(六)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我区禁止使用童工和非法使用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配套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八)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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