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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水务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水利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我市水利行业的有关政策、实施办法、规章制度及监督执行。

(二)制订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五)按照国家和省水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负责组织全市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六)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部门间和不同行政区间的水事纠纷。

(七)组织水利科技推广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八)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境内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组织建设和管理境内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源性地方病的防治,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一)组织和协调水污染防治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洪工作,对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三)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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