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机构概况
(一)办公室(加挂信息中心牌子)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制订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保密、行政后勤、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财务并监督管理下级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组织管理局属国有资产;承担市场安全监管的电子政务建设,负责业务系统的应用开发、网络和数据维护;负责本系统工作人员的计算机技术专业培训;为党政机关提供企业登记资料,面向社会提供市场安全监管信息咨询和发布等。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领导班子、外事、党群、工青妇、计生、社会保险等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本系统教育培训和发展规划;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本系统基层建设和评先表彰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
(三)监察室
负责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行政监察和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监察本系统执法和效能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检举、控告并组织查处。
(四)政策法规科
负责本局的涉及法律、政策事务。法律文书的草拟审查和处罚案件的审核;组织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承担、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开展法制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执法责任制,开展执法监督并指导直属行政机构和派出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
(五)综合协调科(加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统筹协调市场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市场安全制度和管理机制;协调、组织和督导本系统多部门的综合执法和监督检查活动;对各镇(街道)和本系统市场安全监管职责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负责市场安全信息的综合工作,收集、整理、统计和综合分析市场安全信息,统筹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对市场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提交有关部门作决策参考;负责市场安全事故查处的协调和督办工作,参与、协调重大、特大市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办较大和一般市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市场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编制《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应急总体预案》,协调和督促各业务科室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根据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协调、指导和督促各镇(街道)、各市场安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六)登记注册科(加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科牌子)
负责辖区内的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许可行为;承担本系统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系统企业登记注册工作;负责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许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娱乐经营许可、营业性演出许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等前置审批事项的受理工作。
(七)企业监督管理科
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指导查处违反企业登记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指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八)经济检查科(加挂区打假办、区打私办、区打传办牌子)
组织协调查处市场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组织协调打击传销、走私贩私、打假等专项行动;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分析系统内查处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工作;组织协调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协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收集、汇总全局各类行政执法数据;承担区打假办、打私办、打传办的日常协调和上级交办的工作。
(九)商标广告管理科
组织商标和特殊标志管理工作;加强对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培育和保护工作;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指导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活动;指导和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依法负责广告经营资格登记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广告监测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市场规范管理科
组织规范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对各类市场及各种商品展销会活动的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组织开展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管理工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产品市场流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生猪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管理科
负责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核准发放和食品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发证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制定对食品的相关产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十二)文体旅游产业监管科
负责贯彻执行文体市场的相关法规政策;承担文体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娱乐场所、音像制品、营业性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及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等文体市场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及监督管理;管理网络文化经营活动;负责处理旅游市场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负责“扫黄打非”工作。
(十三)质量科(加挂区质量兴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对全辖区质量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国家关于质量振兴的政策和措施;组织研究并拟订提高本区产品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意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方面的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负责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报工作;负责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对全区的工业产品质量实施分类监管,落实和跟踪质量监督检验结果后续处理工作;协助上级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和质量体系认证工作;依法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各行业、专业和地方对产品质量实施的检查;管理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对法定质检机构(包括授权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对各类相关的中介机构实施监督指导;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标准化科
负责全区标准化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标准化工作的规划和计划。依法监督管理企业标准化工作,治理“无标”非法生产。负责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审查工作。开展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工作。负责新产品、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标准化审查。管理全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业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及国际标准。指导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开展工作。组织贯彻重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组织企业建立标准联盟,制定实施联盟标准。推动企业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指导开展标准信息及wto/tbt信息的通报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服务业、农业标准化工作。指导标准化社团活动。
(十五)计量科
负责全区计量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管理制度,组织执行国家、地方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组织全区量值传递和溯源;推行工业计量现代化;指导和帮助各类企事业单位建立计量保证体系;推进全区节能降耗工作开展。
(十六)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
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改造、维修、检验检测等环节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对承压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协助上级调查承压类特种设备的较大以上事故,负责调查承压类特种设备的一般事故;负责高耗能承压类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
(十七)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科
承担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改造、维修、检验检测等环节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对机电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协助上级调查机电类特种设备的较大以上事故,负责调查机电类特种设备的一般事故;负责高耗能机电类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
(十八)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科(加挂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分析、预测全区安全生产中长期趋势,组织制订全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目标;监督、指导和协调相关行业及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和巡查工作,督促指导开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承办和组织全区性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组织、参与对全区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主任、特种作业人员等考核、发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组织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协调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并开展相关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危险化学品监察科
依法监督检查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对危险化学品和其他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三同时”工作;指导和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评价、评估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改建和扩建的审查申报;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审查申报;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