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机构
各镇(街道)设置市场安全监管分局,为区市场安全监管局的派出机构,依法承担有关市场安全监督管理各项工作。
市场安全监管分局内设办公室、登记管理股、综合执法股、市场安全监管股,各股室职能如下: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分局日常工作。负责制订分局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分局文秘、新闻宣传、调研、信访、统计、档案、保密、公章使用管理、人事管理、纪检、监察、行风建设、廉政建设、党群、工青妇、计生、福利、行政后勤及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执行上级财务管理的决议、决策;负责分局的涉及法律、政策事务。法律文书的草拟审查和处罚案件的审核;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承担、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开展法制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责任制,落实法制工作;承办咨询举报中心交办的工作。
(二)登记管理股
负责本分局辖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按照区局授权范围行使其他事项的登记权限;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分会工作;
(三)综合执法股
负责管辖辖区范围内的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企业登记违法行为、垄断、不正当竞争、制售假冒伪劣、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商标广告违法等违法违章行为;开展文体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组织产品质量抽查及后续处理。
(四)市场安全监管股
依法组织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工作。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违法行为;对经纪人活动、商品展销会进行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日常监管工作;实施农产品加工、市场流通质量安全管理;负责生猪屠宰管理工作;规范市场计量行为。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