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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区教育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制定基础教育年度招生计划,并协调指导实施。

(三)负责全区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管理教师调配、奖惩、晋升、继续教育、职业资格认定、职称评审、学校领导班子任免等工作;指导区属教育事业单位的党建和统战工作。

(四)负责区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监督中小学校的收费工作,检查各镇(街道)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区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区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含托儿所) 、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全区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指导、管理全区民办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工作;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备案。

(六)指导和协调全区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指导各类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实验室、 图书馆建设、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组织审定教材和教学用书及资料,负责区属教育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及监管工作。

(七)贯彻执行教育督导的有关规定,负责教育执法,组织依法查处、取缔非法办学行为;督导、检查镇(街道)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八) 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 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 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审计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区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主管全区国家通用语言推广和文字规范工作。

(十一)参与高等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发展工作,归口联系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及区域内其他高等院校。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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