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拟订本区财政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全区收入形势,参与制定重大经济决策和政策,研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对经济运行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本区财力的建议。
(三)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本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依法依规拟订政府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
(四)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决算情况等。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本区基建投资有关政策。承担财政评审管理工作。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公益金管理有关规定。
(六)组织制定本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本区国库业务。组织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七)拟订本区政府采购政策并监督管理。承担区本级行政执法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定编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政府投资基金中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资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本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研究完善本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