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的日常政务、公文处理、档案、保密、建议提案、便民电话工作;负责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文件、决定、批示等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对外联络接待;承担本单位信访接待、协调处置工作。
计划财务与绩效管理科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财政支农资金计划。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政府采购和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及所属单位内审、绩效等工作。协调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应急与安全管理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科)
负责协调指导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助生产单位申报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认证;组织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负责制定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
农业科
组织拟定本区农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贯彻落实乡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措施;承担和指导本区种植业、养殖业、农业机械等农业生产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负责畜牧业、渔业管理工作;负责医政、药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作物种质资源、水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科技和人才工作科
承担推动本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工作。拟定农业科技发展和农业技术推广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管理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负责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奖评审相关工作。负责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从业资格管理,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组织工作。
农村经济管理科(宅基地管理科)
负责协调农村经济发展工作;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资金管理、集体资产评估工作;研究提出本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体制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纠纷的调解与仲裁;监督管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宅基地改革相关政策。
法制科(效能督查室)
负责有关农业方面的法律、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负责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本部门签订的合同或本部门以区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审核;指导和监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农村建设科
负责组织指导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协调指导全区两田高效节水工程后期运维管理工作。
农村社会事业管理科(宣传文化科)
协调指导乡村文化振兴、培育文明乡风,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配合组织农村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协调推动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协调推动本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社会保障和农村地区教育、科技、体育、卫生等领域的改革与发展政策、规划和建议。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和农业文化遗产相关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村地区社会管理工作。负责“三农”宣传工作。协调指导农村形势和政策教育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农村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农工委系统的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
发展规划科(区委农办秘书科)
负责本区“三农”工作重大问题和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负责研究拟订本区“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经济布局调整、结构优化等方面的政策建议。承担综合材料及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本部门调查研究工作。组织有关地方志、年鉴的编纂工作。负责区委农办日常事务性工作。
行政审批科
贯彻落实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措施。依法承担本局行政许可等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组织制订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流程、审批标准、质量标准及规范。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