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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文化和旅游局

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文化和旅游及文物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本区文化和旅游及文物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方面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依法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统筹规划本区文化事业和旅游业发展及文化遗产保护,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指导和组织本区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及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旅游设施建设,参与国家和北京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协调本区旅游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促进文化和旅游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负责制定本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本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本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本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本区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保护地下文物埋藏区的意见。

(八)负责本区境内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传播和发展。

(十)负责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及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

(十一)指导本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负责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和文物安全的行政执法,组织查处文化和旅游及文物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指导、管理、开展本区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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