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扶贫开发工作的地方性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草案;
(二)制定申报落实全市年度扶贫开发计划,组织实施全市扶贫开发项目,监督扶贫资金使用;
(三)负责对全市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全市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
(四)承担全市贫困地区干部的扶贫开发综合性教育、培训工作;
(五)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协调组织全市机关干部驻村帮扶工作;
(六)负责有关扶贫开发的对外交流合作;
(七)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八)承办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等。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