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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蜀山区财政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税收相关法规、规章;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拟订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组织实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综合协调处理局机关事务;负责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机要保密、宣传信息、会议会务、议案办理、档案管理、机关财务、信访、接待、后勤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和制定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负责对本系统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负责处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工作。负责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检查局内部各科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和预算的情况。

(二)预算科

拟定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贯彻和拟定公共财政支出政策,提出优化支出结构的政策性建议;负责编制区级综合预算收支计划;审核部门专项资金项目建议,统一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审核区级部门预算;负责区级综合财政预算的调整;编制区级年度总预算,汇总编报年度全区财政收支预算;分析报告全区预算执行情况;拟定区与镇、街、园的财政分配政策;负责区对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管理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收入;承担与区人大财经委员会、国税、地税分局的有关联络工作;指导镇,区属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等。

(三)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投标管理监督局)

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政策;编制区本级财政年度采购预算;参与编制区本级年度采购决算;负责编制区本级政府采购目录;负责组织实施集中采购项目;协助或参与重要采购的验收,组织对使用单位和供应商的回访;负责采购预算的审核、确定采购方式、监督采购程序、拨付采购资金、审核项目采购完成情况、监督采购计划实施。

(四)非税收入管理局

负责本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使(占)用税及其他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区本级非税收入的计划编制、执行和决算审核汇编,非税收入票据管理、财务会计核算等,非税收入政策执行情况和征费稽查工作;负责财政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

(五)税源信息中心

负责研究、开发、引进税源,积极拓宽全区税源渠道,努力避免税源流失;负责对全区税源管理、税源信息动态监控和分析预测;协调税务、财政、招商等相关部门关系,配合区招商局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深入街道、企业,做好协税护税工作;

(六)国库支付中心

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的管理;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核算中心的工作人员及各单位的报账会计的业务培训;监督核算单位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规定,规范核算单位财务收支行为,维护财经纪律;统一银行账户的设置与管理,办理核算单位的银行结算业务、往来款项的管理及其他收付事项等资金结算业务;执行部门预算,按规定向单位和有关部门提供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等财会信息;协助单位做好经费使用的审核、控制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并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受理预算单位支付申请,办理财政集中收付业务,负责国库制度改革后财政各类资金的审核、支付和会计核算工作。

(七)民生科

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实施全区民生工程日常工作;负责民生工程具体项目调度和推进;根据民生工程项目计划或任务,制定具体筹资方案,科学测算民生工程项目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到位;规范民生工程资金管理;牵头民生工程宣传、调研、综合督查、专项检查等;负责全区惠民直达工程组织实施和统一协调,惠民直达工程软件网络建设,为区直部门及镇街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开展各项惠民政策的宣传咨询及安排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

(八)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金融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金融监管机构整顿和规范本区金融秩序,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和执行区委区政府关于金融方面的工作部署。

研究分析国家金融政策和我区金融运行情况,加强金融信息交流,及时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

负责全区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定期开展金融风险排查,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各类金融机构的规范发展。

负责联系、协调驻区各类金融机构,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组织搭建政银企沟通合作平台,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保障;配合省、市金融监管机构做好监管工作。

协调相关部门,统筹分析区域内金融数据,负责金融运行情况的汇总分析、督促落实、考核评价,推动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研究拟定全区资本市场发展规划与政策措施;协调推动企业上市工作,负责拟上市公司培育、初审及推荐工作;指导和推进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再融资。

(九)国资科

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并负责制定本区国有资产管理地方性规章和制度;负责制定国有资产营运方针、目标;参与拟定全区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计划和政策;负责全区资产评估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权交易区场的建设和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指定本区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营运规定;参与拟定全区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计划和政策;负责管理国有和集体企业改革、改制、改组过程中产权变动,不实资产的核销、资产抵扣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运营的监督和协调工作,并查处全区国有资产流失案件;指导区级国有资产营运公司开展资产经营工作;对投资分配和国有资产的重大投入项目提出意见;负责区国有资产管理日常工作;承办区政府和市国资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农财科

负责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区级财政支农资金;负责财政补助直接发放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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