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省委、市委、区委的工作要求。拟定全区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区科技创新奖励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全区科技创新工作,统筹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三)组织拟定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家、省、市级重点科技项目的申报;负责区级科技项目的评审工作,并对立项后的项目进行全程管理和服务。
(四)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五)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会同财政部门监督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引导科技项目申报更加科学、合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七)负责管理全区科技信息工作,加强和完善区科技信息网络,做好科技信息的收集、交流、整合和宣传工作,搭建科技资源共享平台促进企业与科研院校的资源互动。
(八)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开展技术培训和推荐人选参加出国(境)培训工作。
(九)归口联系区科学技术协会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