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依法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3·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省各级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4·对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省各级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负责应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省各级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省各级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应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省各级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向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省各级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对下级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9·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0·负责全省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省各级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11·协同省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市县两级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同市级党委管理和考核市县两级检察院除检察长外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12·领导全省各级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13·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4·组织全省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合作,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工作;
15·负责其它应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