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8号)精神,设立四平市民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市内所设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职责。
(三)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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