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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委员会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委员会设5个内设机构。

(一)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

(二)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委员会文化科

负责拟订本区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区文化馆(站)、图书馆业务工作并对其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管;负责文化科技和科普工作;指导公共文化设施基本建设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协调辖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担石景山区社会文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委员会文物科

拟订本区文物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文物征集工作;组织文物资源普查;协助上级单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保护地下文物埋藏区和文物保护单位升级的意见;组织本区内文物抢救性清理工作;负责组织文物建筑修缮、抢险加固和迁(复)建工程的验收工作;指导开展文物古迹的开发利用。

(四)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委员会文化市场管理科

拟订本区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著作权的管理,调解著作权纠纷;对辖区内从事演艺活动、出版活动和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管理;加强培育、引导和扶持本区文化产业健康发展;承担石景山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委员会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等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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