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分工
(一)与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协调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做好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农业方面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必要时,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与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预案,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收储、轮换和管理有关应急救灾物资,按程序及时做好调出、运送工作。
(三)与区行政审批局在安全生产准入管理方面的分工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依法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与应急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据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