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市城市管理局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6项交通规费的收费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六)健全和完善职能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