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写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
(二)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市城乡规划局、市建设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三)不再保留石家庄市交通工会工作委员会。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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