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制定全区相关管理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及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三)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分级管理。
(四)按照规定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侵权假冒等经济违法行为,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
(五)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牵头打击查处直销违法和传销行为。
(六)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承担全区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制定和实施提高质量整体水平、标准化和计量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质量强区、名牌战略,落实健全质量工作考核、质量奖励、质量分析报告等制度,组织开展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质量体系与产品质量的认证。
(七)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则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依法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落实情况。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电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的工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样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报告工作。指导全区药物滥用监测、药物依赖防治康复工作。
(九)负责商标培育、发展及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一)承担产品、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管理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十二)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争议,保护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三)依法实施合同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四)统一管理本地区计量和认证、认可工作,推动法定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和协调辖区内计量器具的强制检验,规范和监督生产、流通领域内计量行为,根据职责及授权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内的计量及认证、认可违法行为,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的标准化工作,指导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监督标准的实施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承担企业产品的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十六)依法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架空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与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组织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定期检验,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根据职责及授权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和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七)负责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八)承办思茅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思茅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