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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司法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司法行政地方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三)拟定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四)负责监督指导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监督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八)负责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区)考核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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