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纠纷
2003年,道杰士申请注册“搜房sofang”商标。
2006年3月,在商标异议公告期内,遭到了同样希望拥有中文“搜房”商标的上市公司搜房网的阻击,后者当时申请的中英文商标名称为“搜房soufun”。上市公司搜房网(搜房控股)提出的异议理由是:道杰士申请的“搜房sofang”商标在使用服务上构成类似,属于恶意抢注。
2009年10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为上市公司搜房网(搜房控股)所提的异议理由不成立,驳回了其异议申请。上市公司搜房网(搜房控股)不服,向商评委提起异议复审。
2012年10月商评委在复审裁定中认为,道杰士属于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据此裁定该商标不予核准注册。随后,道杰士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了商评委的异议复审裁定。
2014年2月,道杰士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4年4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14年4月3日作出了终审判决,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就“搜房”商标中心作出异议复审裁定。7月,官司的另一方搜房控股更名为房天下。
2015年3月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报评审委员会在作出裁定,对道杰士申请的35类”搜房“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同年8月,向道杰士颁发了”搜房“35类广告类商标注册证,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