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省、市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教育工作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管理,指导与管理幼儿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组织实施对初等及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指导检查工作,指导和实施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有关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组织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承担高校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关工作。
(六)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统筹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
(七)指导城区直属学校党的组织建设和统一战线工作,负责区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八)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贯彻实施教师资格标准,规划、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组织实施全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会同市教育局共同实施全区初中的招生工作;负责小学的学籍管理工作。
(十)管理和指导全区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规划、指导教育现代化和教育信息化工作;组织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制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和协助市教育局开展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