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印信档案管理、政务协调、会议组织、机要保密、后勤事务、安全保卫和联络接待工作。
(二)执法监督科。负责对10个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执法行为的培训、指导、考核和实施跨区域、重大、复杂违法违规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工作职能;负责监督管理全系统 [含县(市、区)]执法人员执法执纪和行为规范的督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协调和审核报批及相关法律、规章的解释、清理和汇编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举报、控告案件的审查等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负责组织拟定局机关年度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有关制度;负责局机关财务预决算工作,检查、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计划编制和财务预决算及财务日常收支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报批、罚没、票据以及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四)人事教育科。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教育培训规划;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出国人员政审工作。
(五)市政绿化管理执法科。负责统筹、协调和管理市本级城市路灯和夜景照明工作;负责指导所属执法队伍对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性质或擅自占用、挖掘城市绿化用地行为,对损坏绿化设施等有害绿地行为,对绿化工程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设计方案施工的行为和未按期完成配套绿化建设行为;对损坏、盗用市政设施或危害城市供水、供热、供气、排水等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拟定市政建设、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地方规范性文件及行业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内户外排水审批工作;负责市政建设、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方面政府投资或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立项,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市停车场、道路、桥梁、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审批建设与管理工作,拟定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养护的管理标准和规范;负责编报市本级市政、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的维护及专项费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市容管理执法科。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拟定城市市容市貌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负责指导所属执法队伍对市区内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牌匾(包括其他悬挂物)、路标(霓虹灯、橱窗、宣传栏、旗幌、标识)等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乱摆乱放、乱搭乱建、乱倒乱挂、乱贴乱画等影响市容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指导所属执法队伍对无营业执照从事流动性经营活动的摊点、摊贩进行行政处罚;对侵占城市道路、占压破坏道路设施、占道作业、人为设障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城市经营性占道、基建占道、户外广告、牌匾、经营性过街条幅等项目勘察、审查工作;对城市建成区内主要街道沿街商户冬季清运冰雪工作实施监督。
(七)住建执法科。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在原有审批范围内有其他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后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有违法建设行为的)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或不按批准内容进行门窗改建、外部装修、搭建或者封闭阳台等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指导所属执法队伍对住建、水务及规划、公积金等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规划区内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八)环保卫生执法科。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工作。具体实施范围包括: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对城市公共、民用建筑中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参与竣工验收;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对环境卫生设施的运行实施监管;对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倾倒、处置实施监管;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及道路清扫保洁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环境卫生经营项目,对其市场准入进行审批。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在商业活动中以高噪声的方法招徕顾客、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城市路边石以上道路、违法停放机动车辆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堆放和随意扔撒城市生活垃圾,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或者遗撒固体废弃物,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指导所属执法队伍行使环保卫生方面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九)信访科。负责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负责承办上级和本单位交由受理的信访事项;负责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通过信访渠道的信息反馈强化监督。
(十)监督考核科。负责全局重大任务的落实情况的监察、督办落实;负责情况综合、文稿起草、政策调研、信息采集;负责全局日常考核工作;对城市管理办法、长效机制进行调研,为城市管理工作的决策提供依据。
(十一)设备管理科。负责制定系统专用设备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专用设备、车辆的采购、保管、维修和运行监督工作;制定安全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服装标志管理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各类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统计工作。
(十二)行政审批科。负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外审批全部工作,指导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审批业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