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负责市政府及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筹备;协调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市政府领导重要活动和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对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三)负责市政府及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文字材料的综合起草、审核把关工作;负责为市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决策参考信息。
(四)负责市政府政务总值班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围绕市政府重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意见建议。
(六)负责办理市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工作。
(七)负责组织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的组织实施。
(八)负责市政府政务信息化建设、开发、应用等工作。
(九)负责全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十)负责驻外机构的日常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驻外机构的基本情况和工作动态。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外事、侨务和港澳相关工作,组织接待或协调指导出访和来访等外事活动,审核审批相关外事文件和证照,开展外事宣传教育和文化交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回国和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安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