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机构职能
(三)宿州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治省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工作部署督察。
2·承担统筹规划本市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
4·承办市政府规章的备案、解释、立法后评估和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6·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7·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8·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宿州考区的组织实施工作。
11·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